[04-02 21:05:23] 来源:http://www.67xuexi.com 初二政治教案 阅读:850次
学生甲:杀人、虐待家庭成员等。
学生乙: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等。
教师: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教师:可见,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同学们说一说,上述案例中的赵某、刘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学生:应承担小军的医疗费等费用,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教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进行自卫,其他公民有权制止侵害行为。请同学们说一说,假如你是上述案例中的小刚,你应该怎么办?
学生丁:记住不法分子的特征,想方设法摆脱不法分子的纠缠,然后向有关部门报告。
学生:如果条件允许,可与不法分子进行搏斗,并大声呼救。
教师:假如你看到了同学受到不法分子的勒索,你应该怎么办?
学生:迅速拨打电话报警。
学生:与其他人一起制止不法行为。
教师:对。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还必须保障公民的身体不受搜查。
(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板书)
教师:下面请几个同学表演一个小品。
(课前布置,由学生自编、自导、自演)
小品:一个顾客在某超市购物付款后走出超市时,被保安人员拦住。
保安人员:“请你把外衣脱下来。”
顾客:“干什么?”
保安人员:“离开超市的人要接受搜身检查!”
顾客:“好吧。但你们从我身上搜不出东西,我就不客气了。”说完把其外衣脱下,保安人员对其进行搜身检查,结果未从身上搜出什么东西。该顾客一拳打在保安人员的脸上。
教师:请同学们阅读课文,说一说以上两个小品中哪些人的哪些行为违法?为什么?
学生:小品中,超市的保安人员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是非法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特定的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对公民的身体进行搜查。
学生:小品中的顾客在其受到搜身检查后殴打保安人员也是违法的。因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应通过合法的手段解决,不能用非法的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