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标签:高一历史教案范文,高中历史教案,http://www.67xuexi.com
奥古斯都都掌握着哪些权利?提示:集军政、司法、宗教等大权于一身。
据此分析元首制的实质?提示:表面看来屋大维的各种职权都由元老院和公民大会授予,其实,屋大维刚开始是假借共和之名,独揽国家大权,加上在当时享受崇高的威望,使他凌驾于元老院和其他各种官职之上,成为最高的主宰者。特别是他掌握着军队的领导权,保证了他对国家事务的最高决定权。所以,屋大维建立的元首制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帝制。实质是隐蔽的专制君主制。而元老院的权力也大不如前,权力都在元首手中。这种大权集于一身,确立了教完整的统治秩序,使罗马帝国进入200年相对稳定时期,历史上成为“罗马和平”。
但这种打着共和制外衣的君主专制能确保罗马帝国永远“和平”吗?为什么?
(学生答)不能。提示:这种专制君主制度下,君主没有权力的约束力,残暴凶狠,压制其它势力的发展,控制着元老院,对人民也实行残暴统治,引起各阶层的不满和反抗。从公元3世纪开始,罗马帝国陷入严重危机之中,284年戴克里先登上皇位后,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强化国家机器,以巩固帝国的专制统治。在他统治时期,皇帝的称号从元首改为“多米努斯”(意为主人),正式确立了君主专制制度,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罗马和西罗马(课文29页小字)。
(过渡)古罗马不断实行对外扩张,从台伯河畔小邦发展成跨亚、非、欧三大陆,公元117年,图拉真去世时罗马帝国南到北非北部一大片,东到幼发拉底河上游,北至黑海周围,西靠海,西北甚至多达不列颠岛大半部分,水兼四海的超级帝国,版图如此大,而且又创造出一整套治理国家的经验,特别是在法律方面有突出建树。刚才我们提到过,在共和国时代,罗马颁布了一部宪法,是什么?
(学生答)《十二铜表法》。
好,那下面我们来讲罗马法。
二、《十二铜表法》
1.背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前已提过,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大平民对此强烈不满,他们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公元前452—前451年,罗马编订出十个法表,铸造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场。其主要内容仍是维护贵族利益。迫于平民要求,于公元前450年,又增设两表,这就是《十二铜表法》。
2.内容:这些刻于12快铜牌之上的法律条文,内容涉及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对过去未成为的习惯法的汇编。(习惯法是指当时承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社会习惯和一些约定习俗的规则。在当时的罗马,习惯与法律没有明确的界限,贵族法官往往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为保护贵族特权提供了方便。成文法是指由国家依据程序制定,并用文字公布施行的法律,《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有了成文法后贵族就不能象过去那样随意地解释法律了。)
举例: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债务的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说明)体现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论,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
第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说明)有维护平民利益。
第8表:凡故意上伤人肢体而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必须偿付300盎司罚金,如果被打断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说明)第8和11表说明有等级划分,不平等仍存在。
3.实质:仍是维护私有财产和贵族既得利益。
4.作用:《十二铜表法》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的好处,但相对于习惯法而言,贵族不能再随意曲折并解释法律以触犯平民的权益。平民的权益或多或少得到了保障。《十二铜表法》
的制定是罗马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对后世法律的修订起了重大的作用。
(过渡)《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共和时代的法典。到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疆域非常辽阔。为了统治庞大的帝国,统治者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罗马法新增了许多新的内容,此时罗马法有公民法和万民法(公民法:基本上是共和国时期属于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它包括元老院法令,元首命令,大法官告示,还包括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法。《十二铜表法》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等,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力与义务,还规定了严酷的债务奴隶制。万民法是罗马帝国范围内的国际法,适用于帝国境内各民族及外邦自由民。它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和私有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罗马法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他们的自由权、财产权、选举权和诉讼权等个人权利等。子女的财产权和婚姻自主权得到保证,妇女的婚姻平等权得到保障。)公元3世纪初,罗马境内自由民的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开始消失,这样公民法与万民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罗马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统一法时期,我们教材中阐述查士丁尼在位时的《民法大全》,就是属于统一法时期的罗马法。
三、查士丁尼法典
(简介查士丁尼)查士丁尼是东罗马帝国即拜占庭帝国时期的皇帝,他在527年登上了帝位。他登上王位时,东罗马已不再是像屋大维统治下的牛气冲天的大帝国。为了恢复罗马帝国昔日的那种全盛局面,他不断地进行一系列“收复”西部领土的措施,为此进行了一系列狂热活动,在他执政早期,他为此达到不知疲倦的程度,被人形容为一个喜欢与黑夜为伴的恶魔。为重振罗马帝国雄风,加强皇权,于528年下令编纂法典。查士丁尼在世时,共完成三部法律汇编,有哪些?
1.内容:《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
到三部法典颁布后,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颁布的100多条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敕》,以上四部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称为查士丁尼法典。
2.影响:
⑴《十二铜表法》存在着很多的不足,而查士丁尼法典则使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⑵罗马法毕竟是时代的产物,它实质上是奴隶制的法律,是用来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的。因此,它成为维系东罗马帝国统治的有效工具。
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它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它不仅严格界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且阐明了相关法理,为人们提供了行使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罗马法是现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拿破仑的《法国民法典》就以罗马的有关规定为蓝本起草,英国、法国等也吸收了罗马法中的不少因素,西方法律大都继承了罗马法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和诉讼原则。为近代资本主义启蒙思想的产生奠定了一定的思想基础。罗马法直到今天我们仍可从中受益。(阅读课后知识链接“罗马法遗产在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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