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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第四单元专题学案

摘要:了解中国为什么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引用邓小平的下面这段话很有必要。邓小平说:“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7.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1)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本质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准则,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本质要求。在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这一根本准则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充分和切实的贯彻和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坚决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做斗争。(2)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现形式有:①领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国家权力,以此保证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方针、政策能够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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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中国为什么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引用邓小平的下面这段话很有必要。邓小平说:“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
7.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1)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本质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准则,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本质要求。在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这一根本准则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充分和切实的贯彻和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坚决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做斗争。
(2)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现形式有:
① 领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国家权力,以此保证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方针、政策能够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② 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以此保证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愿、利益和要求。
③ 领导人民实行基层民主,由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④ 领导人民严格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使公民享有法律上、事实上的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平与正义。通过这些制度和法律保障,人民真正作为国家的主人,运用属于自己的公共权力和各项公民权利去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3)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人民民主,这是被历史证明了的客观事实。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实现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建的。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4)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进程中,只有坚持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才能保证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坚持正确方向,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特点和优势在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团结一心,共同奋斗。坚持这一特点和优势,是亿万中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创造更加美好幸福生活,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的根本保证。
8.依法治国
(1)定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对家的最根本的最重要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
(3)主体: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在我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物,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在人民授权范围内,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某些权力,因此,依法治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目的: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5)原因:①地位: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②作用: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发展的法律保证;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国家的长治久安重要保证。
(6)要求:①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做到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②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③司法机关严格执法。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⑤切实做好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⑥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9.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1)一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①人大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人大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开展工作。
③人大要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要监督又要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
(2)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在人大工作中,既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中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充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权益,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不断完善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制度;又要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过程中体现党的领导,在推进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更充分地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要正确处理党的确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人大作为立法机关,更应成为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宪法和法律有规定的,不能自行突破;宪法和法律未作规定的,不能各行其是;如果法律不完善,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修改后依法执行。在人大工作中鼓励创新,但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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